港車北上
 
 
切勿經營非法跨境出租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符合《條例》訂明的若干條件(包括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因此,跨境私家車如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可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否則即屬違法

任何人違反《條例》第52(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則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條例》第90至93條的規定,凡有人就上述第52(3)條被定罪,有關人士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就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

重要通告

本署並未有就「港車北上」推出手機應用程式,亦不會就該計劃要求申請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如就有關該計劃的詳情,請參閱https://www.hzmbqfs.gov.hk/tc/。

新申請
第一步:在提出新申請之前,請提交新申請抽籖:

 

 

第二步:中籖者請選擇以下有關「港車北上」的服務:

 

 

續期申請
續期申請邀請進度

運輸署已向持有有效期於Tue May 12 00:00:00 HKT 2026或以前屆滿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或「港車北上」申請批准信的申請人發出遞交續領申請的邀請電郵。

於一般情況下,運輸署將於申請人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或「港車北上」申請批准信有效期屆滿日2至3個月前向申請人發出邀請電郵。申請人可按此查閲邀請時間表或以以下「查詢續期申請邀請詳情」功能查詢個別申請的續期申請邀請詳情。

現時「港車北上」申請人在收到運輸署的邀請電郵後,可使用電郵中提供的登入密碼及個人信息,於電郵中訂明的獲分配申請時段內遞交續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