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
 
 
主要步驟
步驟 一
選擇指定日子
步驟 二
輸入預約資料及驗證碼
步驟 三
遞交預約申請
步驟 四
確認預約
 
 
系統要求
印表機(如適用)
列印申請確認書
 
條款及條件
  1. 個人資料的說明:申請人應閱讀及同意個人資料的說明 (請按這裏查看全文)。
  2. 為確保「港車北上」推出時運作暢順,粵、港政府同意就每日出行車輛數目設置上限。獲發「港車北上」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電子批准信的車輛必須透過「指定日子預約系統」預約指定日子及出行時間方可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前往廣東省。運輸署所列的指定日子及出行時間或會不時更新,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瀏覽運輸署網頁了解詳情。
  3. 「港車北上」的指定日子預約安排只適用於前往廣東省的車輛,使用大橋返回香港的車輛則無須預約。

  4. 違反出行安排

  5. 獲發「港車北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電子批准信的車輛如在沒有事先預約或不在獲分配的出行時間下出行,兩地政府執法部門可拒絕讓有關車輛經大橋前往廣東省。
  6. 香港及內地政府部門將向運輸署提供在該些部門執行職務期間獲得任何有關申請人違反「港車北上」的規定及其他法律的資料或記錄,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出入境紀錄。

  7. 運輸署有權抽查「港車北上」車輛的出入境紀錄,以確保出行人士按時出行。如任何車輛被發現違反出行安排,運輸署會在首次違規時向車輛的持證人發出警告信/提示訊息,所有的違規紀錄將由違規日起計保存一年。如有關車輛被發現再次違反出行安排,運輸署有權暫停其透過「指定日子預約系統」預約出行的資格,或撤銷其「港車北上」資格,甚至暫停其再次申請「港車北上」的資格。運輸署亦會同時通報內地部門取消有關車輛的內地「電子牌證」。

    在指定日子沒有預約、沒有按預約時段出行前往廣東省、或預約出行後沒有入境廣東省(例如中途折返或轉往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東停車場):
      • 過往一年內首次:警告訊息
      • 過往一年內第二次:暫停預約出行資格四星期
      • 過往一年內第三次:暫停預約出行資格六星期
      • 過往一年內第四次:撤銷「港車北上」資格及暫停再次申請「港車北上」的資格三個月


    在指定日子預約後沒有出行:
      • 過往一年內首次:提示訊息
      • 過往一年內第二次:警告訊息
      • 過往一年內第三次:暫停預約出行資格四星期
      • 過往一年內第四次:暫停預約出行資格六星期
      • 過往一年內第五次:撤銷「港車北上」資格及暫停再次申請「港車北上」的資格三個月


    預約出行

  8. 「指定日子預約系統」將於每月月中開始接受下一個月的指定出行時間預約。預約採用先到先得方式處理,額滿即止。
  9. 申請人需在指定出行日子前1個曆日的中午12時前自行透過「指定日子預約系統」成功完成預約才可按計劃出行。申請人必須確保預留足夠時間辦理預約申請,以便在指定日子出行前完成預約。
  10. 申請人每次登入「指定日子預約系統」只可辦理一次指定日子預約申請。如申請人需預約另一個指定日子,請重新登入系統。申請人於一個曆日只可預約一個出行時間。
  11. 申請人必須持有效的內地牌證(如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及由運輸署發出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電子批准信,以及購買內地所需的相關保險(即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 及「等效先認」保險) 才可在已成功預約的指定日子及時間經大橋前往廣東省。
  12. 如相關車輛進入廣東省所需的牌證(如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內地機動車駕駛證)或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電子批准信失效,運輸署不會受理其指定日子及時間的預約申請。

  13. 取消預約

  14. 申請人如需取消指定日子預約,必須在該指定日子的前1個曆日的中午12時前透過「指定日子預約系統」取消預約。
  15. 申請人可在取消指定日子預約後,重新登入系統預約另一個指定出行時間。
  我已閱讀,理解並同意上述條款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