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車北上
 
 
切勿經營非法跨境出租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符合《條例》訂明的若干條件(包括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因此,跨境私家車如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可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否則即屬違法

任何人違反《條例》第52(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最高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則可處最高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條例》第90至93條的規定,凡有人就上述第52(3)條被定罪,有關人士可被暫時吊銷汽車牌照。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就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12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

重要通告

1. 由二零二三年七月八日中午十二時起,獲發「港車北上」內地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及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電子批准信的車輛,透過「指定日子預約系統」預約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前往廣東省時,必須同時揀選出行日子及時間。


2. 運輸署提醒跨境私家車車主於長週末及長假期期間留意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珠海口岸的交通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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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預計於長週末及長假期期間港珠澳大橋(大橋) 香港口岸及珠海口岸和連接路的交通將會比較繁忙,特此呼籲計劃於長週末或長假期使用大橋回港的跨境私家車車主預早規劃行程。

 

跨境私家車車主請留意內地及香港有關部門因應路面情況實施的特別交通安排,以及有關部門發放的最新交通消息,並保持忍讓及遵守現場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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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署並未有就「港車北上」推出手機應用程式,亦不會就該計劃要求申請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個人資料或繳交款項。如就有關該計劃的詳情,請參閱https://www.hzmbqfs.gov.hk/tc/。

 

4. 由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起,獲批准參與「港車北上」的車輛將無須申請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措施生效後,已獲發有效許可證的持證人無須於車輛擋風玻璃上展示許可證,惟仍須繼續保留有效的許可證及批准信直至到期日,以便當有執法人員檢查車輛參與指定計劃的資格時,出示以作證明。

 

5. 在駕駛前往廣東省時,你須帶備(一)由內地部門發出的有效電子牌證、(二)有效的許可證或電子批准信;及(三)內地「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或「等效先認」保險)的憑證。你的車輛必須連同有效的許可證或電子批准信、電子牌證及內地保險進出過境封閉道路及廣東省。

二零二六年三月需預約的指定日子
需預約的指定日子 無須預約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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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需預約的指定日子
需預約的指定日子 無須預約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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